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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推薦: |   
          | ◎《传统十论》是著名历史学家秦晖治学经历中对传统社会(近代以前的社会)研究第三阶段的产物,自问世以来,多次重印,备受读者推崇。以往版本,豆瓣评分均超过9分。 ◎本次再版,增加增订版序言及两篇附录(《关于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的讨论》,作者对瑞士森林州地区进行考察后写作的《瑞士之路》),有助于读者加深对相关重要问题的理解。
 ◎《传统十论》曾被列为法国国家汉语水平考试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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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 本书收入的系列文章,其中有对于反封建平等这类关键词在历史文化进程中演变过程的分析,但更主要的是对传统社会与文化本身的结构性研究。笔者不满于过去流行的租佃神话和宗族神话,主张在社会经济分析与思想文化分析的综合与融会中把握传统时代真正具有规定性的那些规则,跳出反儒与尊儒对峙的传统观之争,在社会结构上摆脱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桎梏而走向公民社会,在文化象征符号体系中主张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以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的人格资源与民主宪政人权保障的现代制度安排来消除那种专制制度下强权犬儒互补的人格弊病。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传统十论》此次再版,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增订版序言及两篇附录(《关于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的讨论》《瑞士之路》),订正了原有版本的一些错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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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作者: |   
          | 秦晖,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历史系教授(已退休)、博士生导师。 |  
         
          | 目錄: |   
          | 序 Ⅰ 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走马楼吴简所见的极端非宗族化社会 4
 三、吏民社会中的乡吏 15
 四、编户齐民,还是血缘社群? 22
 五、从地名学看村落与宗族的关系 30
 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 35
 一、道儒与法儒 35
 二、法儒与抑兼并 38
 三、道儒与不抑兼并 41
 四、抑与不抑之间 44
 五、过程公正与跳出怪圈 45
 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兼论中国走向公民社会之路 49
 一、小共同体本位论质疑 50
 二、道德农民与理性农民之外 57
 三、法家传统与大共同体本位 65
 四、拜占庭现象与反宗法的非公民社会 70
 五、里社单合一:传统帝国乡村控制的一个制度性案例 76
 六、近古宗族之谜 81
 七、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 88
 八、小共同体与公民社会的前途:兼论新儒家如何可能 97
 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的若干问题 105
 一、公益事业发展史的西方模式 105
 二、公益事业发展史的中国模式 118
 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典籍与行为中的文化史悖论及中国现代化之路 139
 绪论:儒与吏 139
 一、儒表与法里 142
 二、儒表之下的法道互补 151
 三、连续的历史,循环的怪圈 158
 四、法道互补的后果:行政不正义 165
 五、法道互补与儒的吏化和痞化 174
 六、法道互补的危机:行政不安全 178
 七、法儒、道儒与纯儒:非主流儒家对法道互补的拒斥 183
 八、西、儒皆灭,而秦政与痞风前后相因 193
 九、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新儒学在新文化中的三种价值 200
 附录:关于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的讨论 206
 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 229
 谁,面向哪个东方?
 评弗兰克《重新面向东方》,兼论所谓西方中心论问题 239
 一、外贸顺差与经济中心 240
 二、比较的尺度 246
 三、评非进步的全球整体史观 251
 四、康德拉季耶夫周期:不是解释的解释 255
 五、西方中心何以为论? 261
 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 267
 一、公社建立之谜 267
 二、集体化与传统共同体 277
 三、法家传统与大共同体本位 282
 土地改革=民主革命?集体化=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的演变与发展 289
 一、两种保守性与小生产衰亡论 290
 二、走出共同体:民主革命中的农民理论 297
 三、被剥削者个人反抗剥削者公社: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民粹派的早期批判 303
 四、美国式道路反对普鲁士道路:民主革命的新解释 310
 五、土地国有化:一个否定的纲领 315
 六、从村社化到集体农庄:从米尔到康姆尼? 321
 七、合作制与传统集体主义的二律背反 325
 从sama到equality:汉语平等一词的所指演变 333
 一、平均平与太平 333
 二、作为佛教价值的平等 334
 三、佛教传入后汉语中平等一词的世俗含义 342
 四、儒之中庸即释之平等:作为价值观的平等论争 347
 五、汉语平等一词近代含义之产生 354
 附录:
 瑞士之路
 森林州之行札记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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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試閱: |   
          | 增订版序 《传统十论》一书原本是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十论系列之一,多年来连续重印了14次,应该是这批书中发行较多的了。2014年东方出版社出过第二版,现在据说也已售缺。现已去世的法国汉学家杜瑞乐(Joel Thoraval)先生曾告知,这本书曾有若干年被列为法国国家汉语水平考试的参考书,我也很惊讶,不知为什么法国人考汉语要看这本书。
 当时编这本书并不是很经意,只是十论书系向我约稿,我就把那时自认为还算重要的文章选了十篇,成此一集。但现在看来,这本书可以算是我治学经历中对传统社会(近代以前的社会)研究第三阶段的产物。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我以农民战争和土地制度为内容的封建社会研究。最近把旧文结集的《鼎革之际》一书应该算是这一阶段的代表。后来人们说封建社会这个词用错了,我现在也不再用它来指称近代以前的中国社会。但其实,那时的问题不在于用错了一个名词实际上那时人们都知道封建社会这个概念在现代中国学界主要强调租佃关系(地主佃农关系)的重要,与古汉语封建的原意本来就是两回事,这方面并不存在混淆。真正的问题并不是改革前的学者认为秦以后的中国还会以封邦建国为基本制度(可以说几乎没人这样认为),而是租佃关系是否真有那么重要?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的关键就在于废除租佃制(当时理解的反封建)吗?后来一些学者大力否定封建社会这个用词,却主张改用地主制或地主官僚制以代之,我觉得这岂不是换汤不换药?因为改革前的学界本来在封建一词之下强调的就是地主制,即便在政治上看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也要指出它的经济基础是地主制。我自己在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大体也是沿着这一思路的。但是,研究一进入实证就发现问题多多。尽管这一时期的不少实证考据我仍然认为有价值,但总体上在20世纪90年代后我就放弃了这一思路。
 第二阶段应该以20世纪90年代的《田园诗与狂想曲》一书为标志。在对关中农村的考察中,我看到了一个相当大的社会经济区域,那里地权非常分散、近乎无地主,但却具有意识形态所称的封建社会一切弊病。这使我不再相信专制压迫必须以地权集中租佃发达为基础的成说。受到研究生时代导师赵俪生教授讲述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影响,我根据马克思关于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的说法和梅因从身份到契约的主张,联系史实,形成了这样的观点:前近代传统社会的本质在于个人受到身份性共同体的束缚,而在中国则表现为家国一体的宗法共同体。而近代化或现代化的本质就是从共同体中解放个人,使人们能够以契约方式,自由发展出充分的社会联系。
 当然共同体一词非常多义,而且与西语中不同名词的对译关系也很混乱。我所指的当然不是欧洲共同体(欧共体)想象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这类概念,而是指社会史意义上的那些不自由的依附关系。例如,一个农奴制庄园可以视为这种意义上的共同体,但自由雇佣制的企业则不是;身份性的采邑、部落或村社是这样的共同体,自由迁徙者的社区则不是;能够惩罚异端的教团是这样的共同体,信仰自由的教会则不是;贼船好上不好下的会党是这种共同体,而自由公民的政党则不是。
 但是,那时我对共同体的类型,以及摆脱它们的路径并无深入的考虑。国外思想界也没有什么现成理论可用。在缺少秦制传统的孔子时代,尤其是孔子怀念的三代,乃至西方中世纪,人们提到共同体常披着温情脉脉的家庭面纱,谈到它的束缚与保护双重功能,我在《田园诗与狂想曲》一书中也把它当作宗法共同体的一般状态和共同特征。
 然而在后来的经济史、社会史和思想史的综合研究中,我发现其实那只是交往半径较小的熟人社会、血缘亲族社会中的共同体特征,而在大范围的陌生人社会中要维持一种不自由的共同体存在,温情脉脉的伦理原则就很少管用,而更多地需要一种冷酷的、非契约性的制度化约束。西方人在走出封建时很少讨论这些,他们更多地关心温情脉脉的家庭面纱如何被自由契约关系取代。但是对于要走出秦制的中国人而言,只考虑这些显然容易陷入误区,甚至导致这样的悲剧:在广泛的自由契约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过早地撕掉温情脉脉的家庭面纱的结果,只会使人们暴露在强大而冷酷的、非契约性的制度化约束之下,并且因为一盘散沙的原子化状态而毫无摆脱这种约束的能力。
 于是在跨国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我提出了大共同体本位和小共同体本位的概念。前者指的就是在大范围的陌生人社会中维持一种不自由的共同体存在,而后者指的是交往半径较小的熟人社会、血缘亲族社会中的共同体特征。为此而写的一系列文章就结成了《传统十论》这本集子。这可以说是我研究传统社会的第三个阶段。
 在本书初版以来的十多年里,笔者已经看到了不少批评意见。这是完全正常而且有益的。事实上我自己也觉得,通过市民与王权的联盟首先摆脱小共同体本位的说法可以解释西欧中世纪向近代社会的转型,但是我对走出秦制的设想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并不是一种已然的结果。人们对此的质疑只有让未来来回答。但是,最近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得以对瑞士的森林州地区进行了一次考察,觉得它可以对我所说的逻辑上的可能性提供一个有趣的案例。因此在这次再版时,我把这篇《瑞士之路》札记作为附录增补了进来。这似乎就不是传统十论,而是十一论了。不过这篇考察札记的文体不同于其他各篇,并不是正儿八经的学院派论文,所以《传统十论》的书名就不改了,算是一个新的增补版吧。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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